摘要: |
英国乡村的拾穗惯例由来已久,在圈地运动的冲击下,却引起越来越多的纷争和诉讼。这些诉争不仅反映了拾穗者与地产主、农场主之间的直接利益冲突,也在深层次上体现着传统惯例与法律原则之间的交锋。1788年,高等民事法院公开否定了拾穗的合法性,厘清了长期以来土地共享权与私人财产权之间暧昧不明的复杂关系,但拾穗惯例在地方社会依然得到广泛认同并长期存在。一方面,具有家长制保护主义风格的地方法庭并未严格遵照裁决先例或法律原则来审理拾穗案件;另一方面,农场主对拾穗活动的规范以及拾穗群体自律性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也弥合了拾穗惯例与法律之间的紧张关系。通过这一调适过程,乡绅阶层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社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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